澳有超過20萬名駕駛證持有人受惠 澳與內地駕照互認5月16日起生效

 【專訪】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換領將於今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兩地駕照互認換領範圍包括澳門駕駛資格輕型汽車B類、內地駕駛資格小型汽車C1和小型自動檔汽車C2。

 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副局長李頴康,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廳長江偉俊,昨日上午在交通事務局公佈《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即社會長期關注的本澳和內地的「駕照互認」將於五月十六日起正式生效。

 林衍新感謝中央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及有關部委的惠澳措施,讓本澳能即時有超過二十萬名駕駛證持有人受惠,而根據記錄,未來兩個月內亦有超過二千五百名申請報考澳門輕型車駕駛執照的澳門市民。根據協議,本澳合資格駕駛者到內地所有直轄市及地級市的車管所均可辦理駕駛互認換領。

 至於申請手續及收費,林衍新稱,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換領尚有三個月才生效,詳細要求待內地有關方面正式公佈,據他了解,內地方面會在一天內盡量發證,便利澳門居民到內地駕車。

 按有關規定,持內地駕照人士入境本澳首十四天免登記駕駛,超過十四天後則要到治安警交通廳登記,有效期一年。

 江偉俊表示,持內地小型汽車C1手動機動車駕照人士可在澳駕駛對應B類手動和自動輕型汽車,持C2自動內地小型汽車駕照人士可在澳駕駛B類自動輕型汽車。

 江偉俊又稱,相關人士須親自到場登記,出示留澳證件和內地駕照正本,申請人可先在網上預約,治安警人員核對身份資料無誤會即時發出登記名單。在澳駕車時須帶備內地駕照紙本原件、車保、若入境逾十四天須有登記名單。

 李頴康補充稱,申請資格必須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並持有效澳門輕型汽車B類或以上正式駕駛執照,同時必須符合內地初次申領駕照的年齡和身體條件;而非澳門永久性居民,以及持學習駕照、暫准駕照及國際駕照人士則不具資格申請。至於內地居民只要持有內地小型汽車(C1)和自動檔汽車(C2)或以上准駕車型紙質駕照,便可以在期限內於澳門駕駛。考慮兩地的駕駛安全和文化,當局將推出專題網頁和圖文包,宣傳澳門駕駛的安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