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澳簽駕駛證互認協議

 【特訊】近日,公安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協議將自二0二三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簽署的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內地與澳門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准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員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互認換領的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對持有效正式澳門駕駛執照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正式澳門駕駛執照,以及身份證明原件、身體條件證明、照片,可以直接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無需參加考試;持有效內地紙質駕駛證人員,在入境澳門十四日內可直接駕駛規定車型,無需換領澳門駕駛執照;入境超過十四日需繼續駕車的,經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後一年內可以在澳門直接駕駛規定車型。

 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直接惠及內地與澳門旅遊、探親等人員,更加便利內地和澳門居民駕車出行,更好促進內地與澳門交流發展。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內地與香港已經實現了駕駛證互認換領。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大大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往來,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公安部將積極指導地方公安交管部門做好內地與香港、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工作,進一步便利內地與港澳居民駕車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