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轉職須由當局部門主動提出若減福利須相關人同意 輔助生殖第二常會關注是否納入公費醫療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公務員通則法案及相關法規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和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列席會議。

 法案建議訂定轉職制度,包括轉職要由行政當局部門主動提出、一般職程轉入法案規定的特別職程或相同的一般職程時,入職學歷要求須相同,以及涉及同一部門等,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現有制度行文簡單,實際情況亦沒訂定相關補充法規,委員會關注人員原有福利和權利會否減少,黃顯輝稱,法案清晰建議,若涉及減少福利必須相關人員同意,若不同意則不可調動。

 法案建議,修改臨時定期委任、調任及派駐規定後亦適用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按政府代表稱,按法律規定,相關人員是指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而不是臨時性及緊急性人員,政府舉例會有部門因草擬法案需聘請另一部門的個人勞動合同法律顧問。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首次細則性審議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委員會關注法案生效後,政府會否考慮將不育不孕治療納入公費醫療,並希望當局交代隨之增加的費用金額,又關注公務員的醫療保障是否適用。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昨日會議首次細則性審議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他表示,內地、香港等地對配子、胚胎等定義較多,而本澳的法案文本主要參照葡國的生殖法,定義較少,需要詢問政府是否需在法案中加入相關定義。

 陳澤武稱,法案文本未有規範第三人配子的來源及處理方式等,委員會關注政府未來會否制定行政法規規範,以及限制捐贈人的捐贈次數等。對於法案列明禁止代孕,他指出,現時部份國家地區容許代孕,而香港只有禁止商業化代孕,委員會關注本澳是否全面禁止代孕。

 另外,陳澤武提到,資料顯示,政府二零一六年停止資助輔助生殖服務,事前有三百二十七對夫婦獲資助免費到香港接受輔助生殖。委員會關注法案生效後,政府會否考慮將不育不孕治療納入公費醫療,並希望當局交代隨之增加的費用金額,又關注公務員的醫療保障是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