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行政人事管理權限法律化 不再須行政長官事先授權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和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昨日會上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會上討論到調任制度,政府建議適用範圍由原來的公務員擴至包括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有委員關注若人員不想調任如何處理,政府代表稱若行政當局提出調任公務員時必須聽取意見,將特別重視公務員提出的家庭理由和意見,並再次強調有關意見按照現行制度都是無約束力,政府具最後決定權。
黃顯輝表示,當局將考慮立法會意見,調整公務員派駐期在具有適當合理原因下最多延長一年。他並提到,法案將行使行政人事管理方面的權限法律化,由部門最高領導,例如局長執行許可臨時委任、續任等共十一項權限,不再須行政長官事先授權。
他又指,公務人員的個人檔案未來朝著數位電子化發展,取代紙本檔案,但目前過渡期則紙本和電子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