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表稱澳大部份酒精飲料由港進口 建議按港規定定義酒精飲料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和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等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向傳媒表示,法案建議將酒精濃度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料定義為酒精飲料,與不少海外國家地區百分之零點五的標準不同。她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稱,指本澳大部份酒精飲料是由香港進口,考慮到業界營運模式和執法情況,建議按香港規定來定義酒精飲料。

 對於有委員認為以百分之零點五的標準來限制未成年人接觸酒精飲料範圍會更廣,李靜儀稱,政府代表回應指,曾抽查本澳五十多款啤酒,共中大部份酒精濃度介乎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八點八,少於百分之一點二的啤酒只有三款,相信法案建議規管的覆蓋範圍亦已較大,但政府會再檢視委員的意見和業界操作性綜合考慮。

 有委員對政府回應表示理解,亦有委員期望政府考慮百分之零點五。政府則稱會再作研究,但強調酒精濃度標準要兼顧可操作性、業界適應及將來的執法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