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瑜指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本澳確實有需求且日增

 【專訪】立法會大會昨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表示,法案目的在於完善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規範、監督和處罰制度,確保有關技術在符合醫學標準、倫理原則,及法律規範下謹慎且安全地應用,保障居民的健康福祉,維持家庭的和諧和社會的穩定。

 歐陽瑜在引介時表示,法案主要內容包括:訂定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是補充性而非選擇性的生殖方法;當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被診斷為不育、為治療子女的嚴重疾病、具遺傳風險的嚴重疾病或其他疾病的情況,方可使用法案規定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僅可在獲衛生局局長許可,且配備急救和產科的設備設施的公共或私立醫院進行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訂明醫學輔助生殖單位醫療人員團隊的資格要求,以及關於登記、保存及銷毀個人資料的規則。同時,禁止代孕、捐贈胚胎、利用無性繁殖技術複製人類,亦不得用於改變或選擇胎兒非醫療目的的某些特徵。最後,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按其性質及嚴重性,可科以徒刑或行政處罰。

 她又提到,晚婚與延遲生育是年輕一代的共同現象,使女性錯過了生育的黃金年齡。數據顯示,本澳出生率由2010年的每千人9.5名下降至2021年的每千人7.4名,初婚與初育年齡呈上升趨勢,女性初婚由2011年的28.3歲上升至2021年的29.3歲,女性初育由2011年的28.9歲上升至2021年31.4歲,而近年因不育的就診人數亦明顯上升,由2018年的139人增加至2021年的311人。而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是近代醫學發展中治療夫妻不育的特殊技術,為孕育新生命帶來希望。儘管特區政府一直提倡透過自然生育的方法,鼓勵居民進行生育及培養孩子,然而,根據上述數據顯示,社會上確實存在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需求。此外,離島醫療綜合體即將啟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服務亦可藉此機會擴展,除本澳居民外,外地人士亦可來澳尋求有關服務,可見本澳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需求將日益增加。

 她還稱,綜觀內地、香港、新加坡等地已設有專門法例規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而本澳僅由現行《民法典》及第111/99/M號法令《設立在生物學及醫學應用方面保障人權及人類尊嚴的法律制度》的部份條文對醫學輔助生殖事宜作出規範。

 鑑於本澳未有專門法律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作出監管,現行法律框架存有缺口,同時,本澳現時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及相關監管已無法滿足實際需要,故此,須透過立法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