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貸基金職責轉至郵政儲金局等三局 樓宇維修基金由運輸工務司長監督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以及《修改第四/二00七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居貸基金原有職責將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財政局和房屋局。包括:與貸款優惠制度有關的職權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負責;與可解除所有權制度及以即付現方式取得單位有關的職權轉移至財政局負責;與獲批但尚未全部發放的經濟房屋津貼有關的職權轉移至房屋局負責。基金的歷年運作結餘五千二百萬收歸庫房,法規自明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樓宇維修基金方面,根據第二/二0二一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基金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故此,須相應修改第四/二00七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六條與監督實體有關的內容。此外,法規新增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規定。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