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同事及友人被騙共損失二百八十五萬元 涉案獄警夫婦及母妹被捕

 【專訪】司警偵破一宗巨額詐騙、信任之濫用、偽造文件案,拘捕四名本澳居民,四人同為一個家庭的成員。

 疑人之一為現役獄警,他與胞妹、四名同事及友人合資開設兩間超市,之後以五千元轉讓其中一間店給母親,又與胞妹私下提走七十五萬元公款,轉入其妻的公司帳戶,最終令四名同事及友人共損失二百八十五萬澳門元。司警接報調查後,拘捕涉案獄警夫婦,其胞妹及母親共四人。

 涉案的四人均為本澳居民。涉案獄警姓黃,三十六歲;其妻姓鍾,三十五歲,貿易公司東主;胞妹三十五歲,數據分析員;母親姓梁,五十七歲,麵包店職員。各人分別被控相關罪名送交檢察院偵辦。案中四名事主中有兩人是獄警黃某的同事,另兩人分為本澳居民及內地人。

 案情指出,涉案獄警黃某與內地事主及其中一名懲教局同事,二零一九年四月,合資共一百萬元於中區開設超市。內地事主登記為店舖持有人,但因他長期不在澳,故同年八月於公證署辦手續,授權予黃某及其同事管理。因超市生意好,二零二零年二月,黃某三名事主及胞妹五人合資於下環區開分店,三名事主及胞妹合資共一百二十萬港元,梁某及內地事主以技術支援方式入股。五人亦為第二間分店開設聯名帳戶,協議其中兩人簽名便可提現。

 去年二月,四名合夥事主發現第一間超市被黃某以五千元轉讓給其母親,其母同日與女兒聯名提取了第二間超市七十五萬澳門元公款,隨即轉入黃的妻子的公司帳戶內。四名事主後到司警局報案,報稱合共損失二百八十五萬元。

 司警經調查,前(二十六)日在氹仔拘捕黃某及妻子,同日傳召黃的胞妹及母親到警局問話。黃某聲稱與其他股東發生業務糾紛,為免生意受影響,才私下轉讓店舖予母親掛名,又承認與胞妹妹一同簽名把聯名戶口資金轉走,但主要用於股東分紅、入貨和支付鋪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