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內地涉疫區域者的防疫措施 今日起新增或取銷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0二二年九月十八日凌晨一時起,新增或取銷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七天,但最短不少於五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三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七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一、二、四、七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七天的防疫措施:

 天津市河西區東海街華江二委、柳林街雅緻里雅致道,南開區廣開街宇正園小區,津南區雙港鎮、八里台鎮;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

 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

 江西省基恩市經開區;

 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

 (二)取銷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

 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

 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

 天津市東麗區萬新街津塘公路以北區域;

 黑龍江省綏化市肇東市;

 江西省基恩市峽江縣;

 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區;

 北京市豐台區豐台街道;

 陝西省寶雞市渭濱區、鳳翔區。

 (三)取銷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七天,但最短不少於五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三天的防疫措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