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申請並採用自選考期 本月13日起全面恢復

 【特訊】交通事務局自九月十三日起全面恢復辦理駕駛考試申請,各類考試同日起可由考生及駕駛學校協商後自選考期,同時簡化重考申請手續。

 對理論及實習測驗不合格且於九十天內申請重考(複稟),又或缺席且在十五天內申請延期獲批之考生,毋須再遞交「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

局方提醒駕駛學校在辦理申請前須先按「駕駛教學之大綱」的規定,編排及計劃不同類型之教學,駕駛學校、教練員及考生三方應提早協調意屬之考試日期,以免影響駕考申請服務。

 為讓業界了解新安排,局方已於九月七日舉行講解會,業界基本認同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