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國安法」首場公開諮詢賀一誠提四點希望促認識修法重要意義 呼籲市民護航修法敢於反駁惡意攻擊不實資訊

 【專訪】行政長官賀一誠在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首場公開諮詢會作總結時發言,提出四點希望。第一,深刻認識修法的重要意義。第二,充份認識修法工作的挑戰。第三,反駁積極發揮引領帶動的作用。第四,堅決反對一切擾亂和干涉。並強調,可能有人透過鼓動以過激的方式對修法進程加以阻撓甚至破壞,需要廣大澳門市民敢於反駁和澄清一切針對修法的惡意攻擊和不實資訊,確保修法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賀一誠昨出席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首場諮詢會,並先後兩次發言,他表示,面對當前如此迫切的國安風險,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積極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必由之路。是次修法是今年特區政府施政和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攸關國家的長治久安,以及澳門社會的持續繁榮穩定。

 他在總結時提出四點希望;

 第一,深刻認識修法的重要意義。當前,國家和澳門特區的安全面臨着新的情況、新的挑戰,要前瞻應對各種風險,必須有一部更具操作性、強而有力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作為支撐,使特區能夠依法更好地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更有力防範及遏止外來干涉,以及更有效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必須與時俱進,適時修改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為了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更好地符合新時代的形勢和要求。我相信在座各位都對當前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保持著高度的警惕性,大家一定能夠深刻認識這次修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二,充份認識修法工作的挑戰。這次特區政府建議的修法內容,是因應今後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發展需要而提出的,不僅前瞻應對趨勢,亦針對現實國家安全問題。因此,我們必須堅持底線思維,對於本次修法工作,我們要充份評估風險、準確研判形勢。我們不排除過程中會出現一些透過炒作議題進行反對搗亂,甚至製造危機阻撓修法的隱患,所以我們要保持高度警惕、認真防範應對。

 第三,積極發揮引領帶動的作用。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特區的憲制責任,也是包括澳門居民在內全中國人民的法定責任,因此,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法工作,特區政府定必全力以赴,同時也十分需要社會各界和全體居民的關心和積極參與推動,希望在座各位能夠在各自的社會崗位上發揮積極作用,引領帶動所屬機構、所聯繫的社群或團體積極參與、理性探討;尤其是採取廣大居民能夠理解、樂於接受的方式方法進行正確的宣傳解讀,這樣才有利於公眾明辨慎思、正確理解,最終凝聚廣泛共識。

 第四,堅決反對一切擾亂和干涉。毫無疑問,特區政府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展開諮詢,是為了廣泛吸納各種有助完善修法方案的意見,這些意見只要是理性提出的,不論是支持也好,反對也好,特區政府都會認真考慮、分析和研究,以助做好下一步的修法工作。但是我們也要清楚看到,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關係到國家、澳門特區和每位市民的切身利益,對於廣大居民是重要的保障。因此,在修法諮詢期內,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定必就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修法內容大做文章,甚至可能透過鼓動以過激的方式對修法進程加以阻撓甚至破壞。在國家安全這一大是大非面前,需要在座各位和廣大澳門市民敢於反駁和澄清一切針對修法的惡意攻擊和不實資訊,更應旗幟鮮明地為推進修法保駕護航,確保修法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賀一誠又表示,是次修法是為了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更好地符合新時代新形勢的要求,本澳必須與時俱進及早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把「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實好,這樣才能更有效地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更有效地保障廣大澳門市民的安全和福祉,更有效地確保國家和澳門社會走得更穩、更好。

 約二百多人出席了是次公開諮詢會,包括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立法會主席高開賢、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檢察院檢察長葉迅生、廉政專員陳子勁、審計長何永安、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海關關長黃文忠、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澳區全國人大、澳區政協委員、不同界別社團和協會領導及代表、法官委員會、檢察官委員會,以及特區政府各局級官員等。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期共四十五日,由八月二十二日起至十月五日結束。諮詢文本已上載至專題網頁https://www.pj.gov.mo/RLDSE/zh/default.html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諮詢會現場、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司法警察局、公共行政大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等地點索取諮詢文本。

 諮詢期內特區政府共舉辦八場諮詢會,其餘四場的對象分別依次為經濟界別、社會文化界別、運輸工務界別和行政法務界別,另外三場對象為全澳市民,市民可經上述專題網頁或致電八八00六三二三報名參加公眾諮詢會。同時,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郵寄或直接送交)、電話(八八00六三二一)、傳真(八八00六三二二)或電子方式,就諮詢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