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府已制定「無障礙通用設計」指引 列入公共工程設計要求內

 【專訪】立法議員梁安琪和馬耀鋒口頭質詢,關於打造無障礙出行環境發展目標。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覆,特區政府已制定《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列入公共工程的設計要求內。

 歐陽瑜表示,現時,工務部門在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建築及公共道路工程,已全面落實要求採用無障礙設計。公共部門亦已具備條件檢視和完善現有接待公眾的設施及設備,以符合《指引》的要求。會考慮研究修法規範一些私人工程需設有無障礙設施,但相信推行會有困難,例如唐樓等地方未必有條件增設。然而,會先易後難地針對一些商場、大型渡假村等地方較大的場所,由工務部門鼓勵企業在設計或裝修時增設無障礙設施,相信企業均可配合。

 另一方面,因應復康巴士服務規劃研究報告中所提出的建議,社會工作局持續與澳門紅十字會和澳門明愛合作,除增加復康巴士數量外,亦延長服務時間,配合社區中殘疾人士的出行需要。且制訂服務質素標準指引及評鑑機制,從多個層面評估服務的表現,達至持續改善的目標。目前,兩間機構正按機制試行收集有關資料,並計劃以分階段執行的方式,逐步落實各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