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處理公務員投訴33宗 逾九成投訴人對處理結果接受
【專訪】立法議員高天賜就政府成立的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提出口頭質詢。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回應時表示,•2017年9月至2022年7月,委員會合共處理公務人員投訴個案33宗(28宗完成處理、5宗正跟進個案為本年度接收),過程中與相關部門及投訴人聯絡溝通總計逾670次,平均每宗個案溝通20次以上。在完成處理投訴後,超過9成的投訴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接受。除了正式投訴外,委員會亦不時接收及處理公務人員及其他實體所提出的查詢。經統計,委員會合共接收各類查詢780項,當中有241項來自公務人員,大部份的個案透過傾談、引導及講解,均能有效疏導人員情緒,以及對所遇到的問題及困擾進行化解,僅有約7%的人員需進一步面談跟進。
他又表示,經統計過往處理的投訴中,發現逾5成的個案關於「人際溝通與關懷」,逾3成涉及「內部制度」,其餘個案則關於「環境與設施」,可見上下級之間的良性溝通,以及建立公平透明的管理機制對減少意見分歧,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十分重要。部門在完成處理投訴個案後,亦會提出改善有關問題的建設性方案或預防性措施。
按照第20/2017號行政法規第4條的規定,工作人員不得因行使投訴權而受損害,尤其是僱傭聯繫及職程方面的損害,委員會及處理投訴個案的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均對有關個案負有保密義務,若違反有關義務,須按一般規定負紀律、民事及刑事責任。即特區政府已從法制上保障投訴權的行使,工作人員不會因投訴而令到權利有所減損。此外,委員會未有收到投訴人事後認為因投訴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反饋,亦未出現需提起專案調查、全面調查或簡易調查程序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