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檢測樓宇滲漏水老大難問題 擬設仲裁制度處理爭議
【專訪】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列席立法會回應議員黃潔貞有關樓宇滲漏口頭質詢時表示,綜合分析樓宇滲漏水問題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檢測難」、「入屋難」、「維修難」、「追討難」等幾個方面。
張永春稱,自二00九年二月一日至今年八月十二日,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收到且完成跟進的求助個案有二萬三千八百三十二宗,其中經協調及雙方溝通後獲解決的共二萬一千零二宗,佔總數的百分之八十八點一三。對於透過協商仍無法解決的個案,特區政府將會向立法會提交《處理樓宇滲漏水法律制度》法案,透過創設新的、具針對性的法律機制,嘗試解決在樓宇滲漏水方面存在的「檢測難」、「入屋難」、「維修難」、「追討難」等問題。
為緩解現有滲漏水檢測機構的壓力,解決目前滲漏水單位檢測等候時間長的問題,法案建議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檢測,有關的檢測報告可作必要仲裁或者司法訴訟之用。
針對「入屋難」的問題,建議設立必要仲裁制度處理有關爭議。如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顯示有跡象懷疑某單位引起滲漏水,則該單位的住戶有義務配合進行專業檢測,如拒絕合作,受影響住戶即可提起必要仲裁,仲裁庭可發出入屋檢測的許可命令,以便進行相關的檢測。
為解決「維修難」及「追討難」的問題,法案將建議滲漏水的必要仲裁裁決具有等同初級法院判決的執行效力。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有關仲裁裁決,尤其是要求敗訴方在期限內進行滲漏水的維修工程,以及作出相應的賠償。
他又稱,法務局已經擬定了法案的初稿,將在下個月聽取專業團體和社會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並按計劃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