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控煙法」意見書簽署 待排期上大會審議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第五/二0一一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及簽署意見書,將提交大會審議。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控煙法」,昨日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由於立法會延長會期的原因中,包括需要完成審議「修改控煙法」,故簽署法案意見書後,待排期上立法會大會審議。

 她表示,政府提交修改文本雖然改了第十五條的標題為「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和流通」,但仍然維持政府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進口和出口,包括自行攜帶出入境的政策,修改文本並明確法案自公佈後滿九十天起生效。

 李靜儀又引述政府方面曾介紹二0一九年本澳十五歲以上人口的電子煙使用率為百分之零點三,推估人口約一千九百人。政府稱,青少年使用電子煙情況有增加趨勢,因此,修法先處理禁止電子煙工作。

 對於委員會關注為何不直接禁用電子煙,政府解釋稱需「循序漸進」推進控煙,由於使用電子煙居民可能仍有一定存貨,因此,建議給居民時間消耗,宜先禁止進出口。該法案生效後,個人有小量存貨供自用不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