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今日起 新增或取銷防疫措施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17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銷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北京市豐台區太平橋街道,昌平區北七家鎮;

 海南省三亞市育才生態區;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達孜區、曲水縣,

 日喀則市南木林縣、薩迦縣、拉孜縣、謝通門縣、康馬縣、薩嘎縣,山南市桑日縣、浪卡子縣,那曲市色尼區;

 上海市徐匯區徐家匯街道,青浦區趙巷鎮;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圖壁縣,塔城地區烏蘇市。

 (二)取銷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佛羅鎮、尖峰鎮、利國鎮;

 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冷水江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海城區、銀海區;

 廣東省湛江市廉江市;

 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