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性質的補習中心及託管中心 過渡期擬由兩年減至一年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細則性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文本建議登記性質補習中心和托管中心過渡期由兩年縮短至一年。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教青局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會上繼續細則性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新法案文本建議屬登記性質的補習中心和托管中心(樓上鋪),過渡期由原來建議的兩年縮短至一年,並可豁免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她又稱,文本又建議中心的協調員及學習輔助員在法律生效後,不受學歷要求限制,維持原有職務,直至在有關工作場所中止職務,但若學習輔助員僅具初中學歷,則只能為幼小學生提供服務。李靜儀引述政府意見稱,涉及的協調員約十人,學習輔助員則有三十多人。

 另外,原法案文本要求提供接送學生服務須安排至少兩名工作人員照顧學生,新文本建議若接送少於五名學生,沒有限制工作人員人數;在執法方面,教青局方面稱,過去在執法時曾遇到不合作情況,將來不排除在特定情況下會尋求治安警協助。她稱,政府表示會爭取法案公佈後的三個月內出台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現時未有法案的確實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