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刊登了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及第四副刊的目錄,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三一/二0二二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五/二00八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修改的主要內容為將猴痘納入應在具備申報條件後二十四小時內作出申報的疾病。此外,亦刊登了第一三四/二0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傳染病強制申報表格一及表格二的式樣。

 第三二/二0二二號行政法規《博彩委員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根據該行政法規,博彩委員會為協助行政長官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博彩業政策的機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就澳門特別行政區博彩業的發展進行研究,並協助制定相關政策;協助制定規管博彩業所需的規範;在制定監管博彩業的發展及運作的措施方面提出建議。

 第一三五/二0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公開競投委員會,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一三六/二0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展開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的數目為六個。是次公開競投採用簡單公開競投的方式。擬參與競投的公司最遲須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投標。此外,亦刊登了第六四/二0二二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第六五/二0二二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在參與競投公司或承批公司若干範疇擔任最高職位的負責人,屬於該公司的主要僱員,以及核准「參與競投公司或承批公司主要僱員資料表」的式樣。上述各項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三三/二0二二號行政法規《減輕因二0二二年疫情對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終止。該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僱員援助款項。向二0二0年至二0二一年職業稅收益總金額不超過澳門元六十萬元的職業稅第一組納稅人中的澳門居民,每人發放澳門元一點五萬元的援助款項;此外,符合條件的失業居民,可透過申請例外地獲發僱員援助款項。二、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向二0二一年度職業稅申報的營業結果非為盈利,又或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二十四萬元的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中的澳門居民,按其最近三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百分之十計算,每人發放至少澳門元一點五萬元及最多澳門元三十萬元的援助款項。另外,亦向持有有效證照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漁民及保險中介人,每人發放澳門元一萬元的援助款項。三、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向二0二一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的營業結果的總和非為盈利,又或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六十萬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按有關商號最近三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加總後的百分之十計算,每人發放至少澳門元三萬元及最多澳門元五十萬元的援助款項。

 第三四/二0二二號行政法規《減輕因二0二二年疫情對各行業造成負面影響的優惠措施》,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該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豁免於二0二二年繳付涉及酒店業場所及同類場所、特定經濟活動的場所、職業介紹所、旅行社、導遊、見習導遊及接送員、分層建築物管理業務等的行政准照的發出、續期及相關檢查等費用。二、於二0二二年期間,豁免繳付部份屬交通事務局、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及郵電局收取的涉及陸路、海上、航空交通運輸,以及陸地移動設備的行政費用。

 第三五/二0二二號行政法規《減輕因二0二二年疫情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的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利息補貼的對象為屬澳門特區居民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由澳門特區居民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出資的法人商業企業主。二、企業主最多可獲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五百萬元,利息補貼期間最長為兩年。三、如受惠企業主將貸款用於非業務範圍,又或不再經營商業企業等,利息補貼將被取銷,並須返還不當收取的補貼款項。此外,亦刊登了第一三八/二0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的申請期為自該批示生效之日起,為期六個月。上述計劃許可給予利息補貼的貸款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七十五億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