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案一審開庭 被控非法收受財物1.17億餘元
【中新社北京7月28日電】(記者張素)記者28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當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對受賄部份公開審理;因涉及國家秘密,對徇私枉法部份依法不公開審理。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餘元,數額特別巨大。
檢方還起訴指控稱,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情節特別嚴重。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傅政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傅政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份發表了意見,傅政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傅政華生於1955年3月,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他長期任職於政法領域。2021年10月2日,官方通報傅政華被查;今年3月31日,官方宣佈,傅政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