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緩助學金還款人的經濟壓力 教育基金擬推中止助學金還款短期措施

 【特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長龔志明就立法會馬耀鋒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特區政府一向貫徹落實「教育興澳,人才建澳」的施政方針,根據本澳學生不同的需要,設置不同種類的獎、助學金計劃。大專助學金計劃設有貸學金,以支持及鼓勵學生修讀高等教育課程,避免因家庭經濟因素而影響其接受教育的機會;貸學金為無息貸款,學生完成課程後需分期攤還款項。

 考慮到公帑合理運用的原則,有必要設定貸學金的償還期限,以便受益人完成課程後於訂定的還款期內分期攤還款項,履行還款的義務。貸學金的償還年期一般較長,以降低受益人因還款而造成的經濟影響。同時,考慮到受益人於還款期內或因個人或家庭經濟情況而面對短期的還款壓力,現行《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已提供相應的措施;受益人可向教育基金提出暫時調低每月還款金額的申請,基金將按照申請者提交的證明文件檢視其經濟狀況,以個案方式作出處理及審議。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本澳帶來的經濟影響,基金正準備推出中止助學金還款的短期措施,以紓緩助學金還款人的經濟壓力,相關措施爭取於六至七月期間推出。

 另外,利息補助貸款計劃是由原學生福利基金與本澳九間銀行透過簽訂合作協議執行,以補助銀行升學貸款利息的形式協助學生繼續升讀學士或以下程度課程。學生向銀行申請升學貸款時,可按自身的經濟情況,與銀行商討合適的償還方式,倘學生還款出現困難,亦可主動向相關銀行提出修改還款計劃。

 立法議員馬耀鋒書面質詢如下:

 一、鄰近地區早前推出措施,向學生貸款人提供免息延遲學生貸款償還款項的安排,並延長還款期最多兩年,期間不需要償還學生貸款的本金,亦不會因延長還款期而計劃利息。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參考相關措施,容許曾申請大專貸學金,或者住宿貸款、啓程及回程旅費貸款等補充援助的學生在特定情況下暫緩還款,並延長相關總償還期,以體諒應屆畢業生的就業困況?

 二、同屬學生福利基金發放的「利息補助貸款計劃」亦設有類似的還款規定,受益人可選擇在學期間償還本金及利息,或者在學期間只償還利息,其後按信用機構的規定償還本金及就讀期以外的利息。請問當局會否考慮與銀行機構溝通,參考現時「還息不還款」措施,容許計劃受益人在一定時間段內只償還利息,並免息延長整體還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