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公開諮詢共收2653份意見 多認須對工會加入國際組織予以監察

 【專訪】特區政府公佈「工會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共收集二千六百五十三份合共二萬四千五百三十七條意見及建議。部份意見認為諮詢文本沒有提及罷工權的內容,弱化了工會應有的權利與職能;亦有意見建議另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以落實《基本法》所保障的居民罷工權利。

 特區政府草擬了「工會法」公開諮詢文本,並於二0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十四日期間就「工會法」立法進行了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期內舉辦了四場公眾諮詢會,並透過專題網頁、郵寄、電郵、傳真、電話留言等多個不同渠道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經統計,共收集二千六百五十三份合共二萬四千五百三十七條意見及建議。

 在意見摘要部份中提到,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國際勞工組織第八十七號公約《結社自由與保護組織權利公約》的規定,工會有權參加國際組織。為避免工會參與偏離其宗旨的國際組織或活動,甚至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為此,諮詢文本建議對工會加入國際組織或參與相關組織的活動的情況進行監察。

 就上述建議,共收到一千四百二十九條相關意見,同意一千四百一十一條,不同意十一條,無意見兩條,其他意見或建議則有五條。

 須避免外國勢力藉機滲透

 在收集的意見中,絕大部份意見認同須對工會加入國際組織或參與相關組織活動進行監察,其中有意見認為,政府在制訂「工會法」的過程中,必須結合《基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法》作為全盤考量,要嚴格監管工會參與任何類型的國際性組織,以及其經濟來源,必須避免外國勢力藉機滲透,危及國家安全,影響澳門社會和諧穩定。

 至於其他意見或建議中,有意見認同當局進行監察,但不應設置不必要的限制,妨礙工會加入國際組織或參與相關組織的活動;另有意見關注國際組織的定義、具體監察內容及監察方式等問題。

 報告回應稱,基於工會的宗旨是維護及促進其所代表的僱員的合法勞動權益,為此,不論工會獲賦予哪些職權,以及其從事任何活動,包括加入國際組織或參與相關組織的活動,亦應圍繞及符合工會本身的宗旨。當局會從上述基礎,結合本澳僱員團體現時的狀況,並考慮工會應具備哪些職權,以及對工會加入國際組織或參與相關組織訂定相應的監察機制,以保障工會行使有關權利的同時,避免工會參與偏離其宗旨的國際組織或活動。

 另外,報告亦表示,就保障僱員組織及參加工會的權利方面,現時《勞動關係法》第十條雖然明確禁止僱主以任何方式阻礙僱員行使本身權利,以及因該等權利的行使而損害僱員,然而,為進一步落實有關權利的行使,對於僱主阻止、妨礙、歧視僱員組織或參加工會活動的行為,當局會考慮是否在日後立法時作進一步的規範。

 會綜合考量不同持份者的意見

 與此同時,亦明白社會各界既關注僱員行使工會權利的保障,亦重視如何維持企業的營運需要,尤其就僱員履行其作為工會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工會代表的職務時,減少對企業營運的影響。當局會綜合考量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平衡勞資雙方的權益,以訂定相關的規定。

 就社會關注點罷工權問題,部份意見認為諮詢文本沒有提及罷工權的內容,弱化了工會應有的權利與職能;亦有意見建議另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以落實《基本法》所保障的居民罷工權利。

 報告回應指出,《基本法》已賦予澳門居民可享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而現行《勞動關係法》第十條亦規定,禁止僱主阻礙僱員行使本身權利。可見,現行法律已就僱員行使罷工的權利予以保障。考慮到「工會法」的立法是一個全新的制度,有必要讓勞資雙方逐步了解和適應,當局認為應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工會法」的立法。

 政府表示,公眾的意見及建議將作為草擬相關法案文本的重要參考依據,特區政府將結合諮詢文本提出的方向及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和建議,按照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務求建立一套適合澳門發展所需的「工會法」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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