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日電】中國官方三十日通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澤峰嚴重違紀違法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通報指出,經查,李澤峰同志理想信念動搖,紀法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長期違規借用他人大額錢款並通過民間借貸、投資入股等方式獲取收益。
通報稱,李澤峰同志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鑒於李澤峰同志能夠積極配合組織審查,如實供述組織已掌握的問題,主動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退繳全部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減輕處理。
通報披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澤峰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巡視員;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免去其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公開資料顯示,李澤峰生於一九六0年六月,寧夏銀川人,一九八二年一月參加工作,一九八四年六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研究生班畢業。
李澤峰一直在家鄉寧夏工作,起初是一名中學教師,步入政壇後,曾任銀川市委宣傳部理論科科長,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吳忠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等職。
今年二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十一屆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七次會議,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有關規定,決定免去李澤峰同志政協第十一屆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副主席職務,同意其辭去政協第十一屆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