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內地相關涉疫區域者 入境及已入境均須醫觀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5月29日凌晨1時起,取銷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的措施:四川省廣安市鄰水縣鼎屏鎮恒源東區U棟2單元。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目前本澳有關中國內地特定區域的防疫措施包括:

 離開相關地點21天內留意自身健康狀況,出現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離開相關地點14天內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亦須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按第1、2、4、7、12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請立即透過諮詢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電:+85328700800以便安排醫學觀察)。

 注: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以自費方式接受核酸檢測,亦須在上述連結中作出登記才能按時解除「黃碼」鎖定。

 澳門特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做好和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與此同時,因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故現階段應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而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初種系列及加強劑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