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投資移民案部份控罪重審宣判 張祖榮共囚五年不得緩刑

 【特訊】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及投資移民弊案的部份控罪重審,初級法院昨日下午宣判張祖榮被控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和濫用職權罪名成立,結合之前已判的財產資料不正確罪,共被判五年實際徒刑,不得緩刑。張祖榮律師當庭提出上訴,法院維持原有強制措施。

 張祖榮代表律師山度士接受訪問表示,判決結果明顯不在張祖榮意料之中,但仍有信心,會在上訴程序中繼續爭取。

 案中另一需要重審的被告、商人吳國壽,就案件昨首次出席,初級法院結合之前的判刑,共判廿三年實際徒刑,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