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青少年使用煙草調查數據表面亮麗 李振宇:會否將調查年齡向下延伸

 【特訊】立法議員李振宇表示;日前,一名十三歲小學生被揭在大廈樓梯間吸煙,期間懷疑貪玩,用火機燒雜物引致火警。至於香煙來源,該名小學生稱香煙是自己從超市或便利店購入,平時經常到住所樓梯間吸煙。

 第五/二0一一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規定,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煙草製品,對購買者年齡有懷疑時,銷售前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拒絕出示有關文件者,可推定為未成年人。今次案件中十三歲小學生能夠多次從超市或便利店順利購入香煙,反映法律執行過程中存在漏洞。

 《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規定,為評估法律效果,尤其是在娛樂場內的效果,衛生局須在法律生效後每三年編製一份跟進及評估報告。衛生局去年初公佈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跟進及評估報告(二0一八-二0二0)指,自有關法律於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後,澳門整體煙草使用率明顯下降,十五歲及以上人口的整體煙草使用率由法律生效前(二0一一年)的百分之十六點九下降至二0一九年的百分之十一點二,十三-十五歲青少年整體煙草使用率由二0一0年的百分之九點五降至二0一五年的百分之六點一,數據顯示控煙措施行之有效,成績有目共睹。不過,靚麗數據背後仍存在隱憂,尤其是在執法監管及宣傳教育方面還有待加強。

 因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今次案件反映未成年人從本澳商家購買煙草製品的途徑仍然存在甚至暢通。請問,自《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實施後,政府相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共發現多少宗非法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製品的情況?政府相關部門未來如何加強對煙草製品銷售的監管,嚴禁商家向未成年人售賣煙草製品,減少未成年人獲得煙草製品的途徑?

 第二,《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跟進及評估報告(二0一八-二0二0)指,在二0一八年至二0二0年期間,記錄在案的十六歲以下青少年違法吸煙個案共有四十九宗,當中年齡最小者為十二歲。值得留意的是,在曾經吸煙的學生中,百分之四十一點一的學生在十歲之前就已嘗試試吸第一口煙,即多數發生在小學。本澳煙草使用情況調查對象目前主要針對十五歲及以上人口,十三至十五歲青少年煙草使用情況則每五年進行一次。煙草使用情況調查未能覆蓋更低年齡人群,不利於整體控煙政策的訂定。最近一次十三至十五歲青少年煙草使用情況原定於二0二0年進行,但因疫情影響而順延。請問,有關調查現時是否已經完成?十三至十五歲青少年煙草使用有何變化趨勢?當局未來會否將煙草使用情況的調查對象年齡適度向下延伸,以更加全面了解青少年煙草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