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 政府決定維持現行限額

 【特訊】根據第四十/九五/M號法令《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的規定,對僱員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所引致的損害賠償的限額應每年作出檢討。特區政府已完成檢討有關賠償限額於二零二零年期間的實施情況,並已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介紹檢討情況,以聽取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

 經分析上述法例實施期間相關數據的變化及參考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並考慮到本澳整體經濟、營商環境及就業市場正受新冠肺炎疫情所帶來的衝擊,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特區政府決定維持現行《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中各項損害賠償的限額(即經第二十/二零一五號行政命令及第二十七/二零二零號行政命令所調整的損害賠償限額)。

 特區政府會繼續收集分析數據資料,持續聽取勞資雙方意見,並按相關法例規定跟進有關的檢討工作。

 如對上述法例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二八七一七八一零、電郵:labourlaw@dsal.gov.mo 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二二一至二七九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