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新增及取銷的防疫措施 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入境及已入境者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4月13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海河路沙澧文景苑小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新市街棠涌西約二巷5-3號及周邊共32棟樓,越秀區倉前直街12號、20號、永壽一巷、永壽二巷、瑤池大街39號之一(南梯),海珠區南洲街海珠景業創意園1號樓、南洲街池滘南大街8號、10-13號、15號之一、南洲街後滘南邊街九巷19-28號、江海街新村西安大街36號,花都區新華街五洲花園小區。

 自2022年4月13日凌晨1時起,曾經到過以下區域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1、2、4、7、12天接受最多5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黃石花園社區和江夏村;越秀區倉前直街5-19號、21-26號、28號,倉前四巷1、3、5號,海傍一巷3號,海傍街34、36、40、42、44、46-51號,南關海傍街16-32號,海傍街20號之一至之七,永壽街1、3號,東石新街1-11、13、23號、23號之一,接官亭23-13號,瑞慶裡1-5號,左一巷7號、7號之一,左二巷2-8號,左二巷1-3號,左三巷1-3號、3號之二,法場地2-6號;海珠區南洲街池滘南大街6號、7號、9號、14-19號、19號之一、21-29號、31號、33號、34號,北至洋灣大道和後滘湧,西至廣州大道和西碌涌支涌,南至西碌涌和環城高速,東至景旺街,江海街新村西安大街31、34、38號,新村西華八巷7號、西華九巷8號;花都區雲山大道以南、體育路和百花商業廣場以北、花都體育中心和天貴路以東、田美河以西區域。

 自2022年4月13日凌晨1時起,所有離開以下地點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陝西省西安市其他區域。

 自2022年4月13日凌晨1時起,取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的措施:山東省濱州市鄒平市黃山街道辦事處張山村;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新港鎮建華建材職工宿舍5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