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農認為將可更好統收統管公共財政 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通過

 【專訪】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法案建議旅遊稅成為特區財政收入,撥入特區庫房,而旅遊基金運作會按需要透過年度財政預算法案,由特區政府統一調度運用。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有關調整將更好發揮公共財政的統收統管作用,讓公共財政資源的調配更為合適。

 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法案時表示,按《旅遊稅規章》第三十九條規定,旅遊稅稅款屬旅遊基金的指定收入。為了理順旅遊稅稅款的歸屬,讓特區公共財政資源更有效調度運用,有關法案建議廢止《旅遊稅規章》的有關規定。有關規定被廢止後,日後旅遊稅稅款將如其他稅種一樣,成為特區的財政收入,撥入特區庫房。至於日後旅遊基金的運作開支則如其他公共部門一樣,會按需要透過年度財政預算案法案由特區政府作出統一的調度運用安排及建議。在公共財政管理上,有關調整將更好發揮公共財政的統收統管作用,讓公共財政資源的調配更為合適。

 他又稱,《旅遊稅規章》自一九九六年實施至今已超過二十五年,隨着近年新的業態發展,實務上對《旅遊稅規章》課徵對象的範圍產生了爭議,故此,法案亦建議修改旅遊稅課徵對象的規定,以更明確的方式完善旅遊稅課徵對象範圍。亦即,本法案建議將旅遊稅的課徵對象由酒店、餐廳、卡拉OK等場所提供的「服務」,修改為由有關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明確將「財貨」納入課徵對象之內。在此,須要強調的是,此課徵規則與現行實務徵管做法一致,有關做法亦獲得司法裁判的支持,該項修法建議只是從立法上將有關徵管規定進一步清晰明確。

 另外,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補充時表示,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每年旅遊稅款介乎八億零八百萬元至九億六千萬元之間,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為一億二千萬元至一點六億元之間。他表示,近兩年旅遊稅款因疫情和推出稅務優惠所影響,截至去年旅遊基金結餘初步點算約一千六百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