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何時立法規管兒童遊樂設施等 張永春稱並非沒有規管

 【專訪】立法議員林宇滔口頭質詢政府,何時立法全面規管兒童遊樂設施、機動遊戲及水上樂園安全。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覆強調,情況不是沒有規管,現時無時間表立法將不同設施進行統一監管。

 張永春回覆稱,市政署公共設施均選用符合產品安全標準的遊具,定期對設施進行巡查、維護及保養,並計劃引入第三方質量檢測,確保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亦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多方位保障兒童使用者的安全。私營方面,已要求營運商提交年度設施安全檢查報告和消防系統保養報告,並與各大型遊樂設施營運商建立了意外事件通報機制。此外,經重組的土地工務局已增設「機電設施廳」,其中的一項職責就是監察大型遊樂機電設備的安裝、運作、保養及更改情況。

 體育局轄下公共泳池的救生員及泳池管理服務均透過公開招標進行外判,規定駐場救生員必須持指定的專業資格及具備相關工作經驗。酒店泳池方面,旅遊局聯同衛生局、市政署和體育局共同製作了《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內容涵蓋泳池的硬件設施設備、基本安全衛生、救生員設置等方面的要求,供酒店業界遵守。關於分層建築物內設置的泳池及兒童遊樂設施,依照《民法典》,有關設施由業權人共同所有、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