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種氫氟碳化物納入監管 兩局向業界講解相關規定

 【特訊】為加深業界對氫氟碳化物(HFCs)管制措施的了解,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聯同環境保護局日前舉辦講解會,向本澳製冷業界及消防業界講解監管氫氟碳化物及實施進口限額的相關規定,約六十位代表出席。

 會上,經科局代表介紹了相關的法例及管制措施、申領進出口准照,以及進口限額的申請及分配辦法;環保局代表介紹了控制物質、限額計算及准照申請流程。其後,兩局代表就業界關於進口限額的具體計算方法、提交申請的日期及所需文件等的提問,均作了詳細解答。

 《〈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簡稱《基加利修正案》)已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適用於澳門。為配合有關管制,澳門特區透過第四十五/二0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十八種氫氟碳化物納入監管,有關措施於今年四月一日生效;而訂定對相關物質的進口實施配額制度的第四十六/二0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亦於同日生效,首年度的基本額及附加額需分別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及四月二十九日前向經科局提交申請。

 上述批示生效後,在進口氫氟碳化物時,經營人應先取得環保局的技術意見;而出口氫氟碳化物、進口或出口含有氫氟碳化物的空氣調節設備(如冷氣機、雪櫃、抽濕機、冰櫃等)及滅火器時,經營人應向經科局提交申請。

 如對上述內容有所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八五九七二一三三/八五九七二二五0與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對外貿易處或八二九一五一九二/八二九一 五0一二與環境保護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