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調升降設備安全法案 先集中規管公眾載人升降設備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細則性討論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工務局副局長黎永亮等官員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的適用範圍,政府代表回應時強調,法案主要希望先集中規管公眾載人用途的升降設備,指出現時本澳大部份為公用載人電梯和扶手梯,涉及近萬台,日後會再視乎人手和社會發展需要,適時檢討更新,逐步擴大法案適用範圍,又稱將會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等,出台技術規範和相關準則。

 對於法案提及的升降設備,並不包括機械化泊車系統的升降設施等,李靜儀稱,政府回應若需人進入車輛一同使用,同樣受法案規管。至於監管人手,目前已配置近三十人監管,但因工作編排,實際上運作人手較緊張,相信立法後,即將成立的機電部門需做許多準備工作,而按照相關公務員餘額制,也未必能增聘人手。

 另外,羅立文出席會議時被傳媒問及建設發展辦公室升格局級部門一事,他表示「正行緊程序,短期內會有消息。」至於被問及新城C區填土工程延誤原因,羅立文表示正在處理,相信短期內未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