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博彩法法案建議承批公司作出重大財務決定前須通知行政長官 政府表示若屬正常商業決定不會不批准

 【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承批公司作出超過批給合同規定金額的重大財務決定前,必須通知行政長官。委員會關注「重大財務」的準則,政府沒有給出明確定義和金額,只是解釋每間承批公司規模和投資狀況不同,因此會有不同要求,會在批給合同寫清楚。

 他又稱,若承批公司不通知會被罰二百萬至五百萬元,情況嚴重可取銷批給。政府稱若屬正常商業決定,政府不會不批准。

 另外,會上亦討論到法案未有更改博彩毛收入撥款問題,有議員提出會否提高對社保撥款百分比,政府代表回應指由於博彩稅、溢價金及特別稅項等已達到百分之四十,較鄰近地區及世界各地高,因此沒有作出修改,且亦可視乎情況進行撥款到社保基金,以往亦曾經多次進行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