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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兩高」發佈案例保護消費者的「指尖」「舌尖」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電】(記者張素)「三.一五」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天,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發佈保護消費者「指尖」「舌尖」權益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十個案例,其中不少是網絡消費糾紛案件,涉及網絡消費格式條款的提示說明和解釋、網店客服行為後果等問題。

 以「齊某某訴羅某某網絡信息購物合同糾紛案」為例。羅某某開設有網絡店舖,從事某品牌鋰電池的銷售經營活動,承諾所售商品「半年內質量問題換新」。齊某某在其網絡店舖購買鋰電池,使用三個月後發現存在充電不滿等質量問題,要求更換。然而,羅某某以銷售承諾中的「換新」僅指換「新電芯」為由拒絕為其更換全新電池。

 齊某某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按社會普通消費者的通常理解,「換新」應指電池整機換新,而非構成電池組成部份零部件換新。羅某某在銷售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拒不按銷售承諾履行更換義務,已構成違約。現其違約行為已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齊某某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貨款,依法應予支持。

 需指出的是,《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這份新的司法文件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等作出更細緻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十二件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四件涉及食品安全領域、八件涉及藥品安全領域。

 二零二一年,中國檢方立案辦理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三萬件,同比上升百分之十,督促查處假冒偽劣食品四十八萬千克,督促查處假藥劣藥和走私藥品一千四百餘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