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出入境防疫措施 治安警今將配合執行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宣佈:「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作出公告,由二0二二年三月十四日零時起,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探親(T)簽注的人士,一天內(以當日零時至二十三時五十九分計)在關閘或青茂口岸入境次數共達三次或以上者,不論其所持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的採樣時間為何,均須在每次入境時即時付費接受一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並等候至出結果時方可入境。」受措施影響的人士,將被送往指定地點接受檢測,並等候至有核檢結果後方可入境,過程或需時十二個小時,請服從現場人員的指示及安排。如上述入境人士拒絕接受有關要求,可被依法拒絕入境。

 治安警察局一直密切關注通關人士之出入境情況,持續高度關注和加強入境審查,特別針對出入境次數異常之人士。倘發現非居民懷疑從事水客活動,經調查顯示明顯偏離入境目的者,將依法開展相關禁止入境程序;倘為本澳居民,則會將個案移交澳門海關根據相關法律跟進處理。

 治安警察局再次向所有通關人士作出呼籲,為了減低疫情傳播風險,如非必要應減少出入境,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個人防護;此外,不要從事與出入境目的不符或違反本澳法律之行為,否則會被依法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