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星級以下酒店及簡便餐飲場所等豁免旅遊稅 旅遊稅撥歸庫房由特府支配
【專訪】為配合鼓勵發展經濟型住宿的旅遊政策,政府擬重新訂定旅遊稅的豁免範圍,並將旅遊稅直接撥歸特區庫房,由特區中央財政支配調度。
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修改旅遊稅規章法律草案,為了配合澳門特區鼓勵發展經濟型住宿的旅遊政策,法案建議重新訂定旅遊稅的豁免範圍,由二星級酒店、經濟型住宿場所、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以及飲料場所和飲食場所提供的財貨和服務,均獲豁免旅遊稅。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同時,為配合已生效的第八/二0二一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有需要修改第一九/九六/M號法律通過的《旅遊稅規章》,將酒店及設在其內的餐飲場所重新歸類,以便將其服務納入旅遊稅的徵管範圍。為更清晰界定旅遊稅的課徵對象,參照過往的司法裁判,以及現時稅收徵管的實務操作,將現行課徵對象由酒店、餐廳、卡拉OK等場所提供的「服務」修改為由該等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明確將「財貨」納入為旅遊稅的課徵對象。
另外,根據現行《旅遊稅規章》的規定,旅遊稅屬於旅遊基金的指定收入,因應本澳旅遊業的發展,法案建議旅遊稅直接撥歸特區庫房,由特區中央財政支配調度。財政局容光亮表示,二星級酒店二零一七至二零一九年旅遊稅款每年平均約五百至六百萬元,至於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一年因稅務豁免,每年平均旅遊稅款為七十至八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