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批公司賭枱兩年毛收入若不達標 經財司可減其賭枱與博彩機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法案引入經財司可主動減少承批公司賭枱和博彩機的條文,包括無充份利用或連續兩年毛收入低於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下限的賭枱。他並引述政府數據指每張賭枱每年平均毛收入約三千萬元。

 據介紹,法案新增了博彩桌及博彩機數量的條文,將由行政長官於公報以批示訂定賭檯總數量上限,而各個場內的賭檯及博彩機數量則由經濟財政司批示批准,賭檯批給的準則視乎澳門整體的經濟情況、博彩業發展政策、承批公司的經營狀況、承批公司的投資的總狀況(包括非博彩元素項目的投入)、以及現有賭檯及博彩機的狀況等因素。

 昨日會議開了兩個半小時,只討論了法案的第五條條文,會上有七名其他小組會的議員參與會議。陳澤武形容進度「麻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