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二/二零二二號法律,修改第九/二零零六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第一零/二零一七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修改內容主要包括:設立一個教育範疇自治基金,取代現有的高等教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廢止第九/二零零六號法律關於教育委員會的條文等。
第三/二零二二號法律,修改第三/二零一零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修改內容主要包括:未獲給予逗留特別許可的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如其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時獲許可逗留的期限不多於九十日,僅可接受由合法經營的酒店業場所提供的住宿;未持有酒店業場所准照者,在非屬酒店用途的樓宇或獨立單位內向上述所指人士提供住宿,為非法提供住宿等。
第三一/二零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應對疫情影響的惠民措施中各類牌照費用的豁免,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於二零二二年獲豁免繳付的費用主要包括:醫療人員執照發出及續期、中藥藥事活動場所准照發出及續期、社會設施牌照批給及續牌、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申請及續期等的費用。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