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委問通訊截取會否擴大方式? 政府代表答稱不會隨意擴大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細則性討論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會議續討論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法案建議通訊截取的方法包括監聽、錄影、複製或其他方法,會上有委員關注會否擴大通訊截取方式,政府代表則回應表示不會隨意擴大通訊截取方式。

 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近年通訊科技發展迅速,未來或出現新穎通訊工具或方式,截取方法有必要作相應配合,打擊嚴重及特定犯罪。政府立法時已盡量列明現有通訊科技可能存在的截取方式,其他方法亦鎖定在類似的必要及符合刑事偵查目的的方法,以確保適應科技發展的步伐等。

 另外,法案又建議當法官認定通訊截取屬不正當應通知受損害人士。委員會關注會否設立專門索償制度保障相關人士。李靜儀稱,政府認為沒必要設立專門制度,並解釋現行刑法典或民事賠償一般制度已有相關規定,受損害人士可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