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戴建業就關於立法會梁孫旭議員書面質詢作如下的回覆:
「特區政府高度關注民生物品的供應及價格狀況,相關公共部門按照職能並互相配合持續做好監察工作。
燃料方面,特區政府透過跨部門燃料監察小組(成員包括消費者委員會、環境保護局、統計暨普查局、消防局及經科局)持續了解燃油產品供應情況,以及密切監察國際油價和本地油價的變化。同時,發佈燃油產品入口價格,透過不同的渠道向消費者公佈零售價格資訊,協助消費者在具充份資訊的情況下,進行消費選擇。例如,消費者委員會透過「澳門物價情報站」公佈相關價格資訊。
小組亦定期和不定期與業界保持聯繫和溝通,了解本澳燃料市場供求情況,並促請業界應跟隨國際市場步伐及幅度對本澳油品價格作出調整。
豬肉方面,市政署已多次就活豬的供應和價格問題與批發商、零售商進行溝通,要求保持供應穩定,降低價格。由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至今,活豬批發價先後八次下調,目前活豬批發價降至每司馬擔一千九百六十澳門元,比二零一九年高峰期降幅約百分之四十四。
市政署表示,活豬批發價格受內地活豬的供應周期、價格浮動性及交通運輸、檢驗檢疫等多種因素影響,市政署一直密切留意市場走勢,持續與批發商探討活豬批發價格的定價及調價機制,並透過「街市通」應用程式、各街市的價格資訊顯示屏等不同渠道,提升街市鮮活食品價格的透明度,包括豬肉零售價。
另一方面,第九/二零二一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根據該法律第二十條「收集商品及服務的資訊」的規定,當市場上懷疑出現價格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的情況,賦權消費者委員會向各個經營環節的供應者取得價格形成的資訊,並向特區政府提交研究報告,透過較全面的數據基礎,以供特區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但需強調,該法律規定並非針對某一特定行業,亦沒有規定該委員會可公開相關非零售層面的價格形成資訊。
至於該法律第二十條規定所指的「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是採用了不確定概念的立法技術,消費者委員會為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職責,會先對目標商品或服務的市場構及各銷售環節作初步分析,當分析後認為符合該法律所規定的前提時,消費者委員會將會制定計劃方案和依法執行。
經科局將積極配合消費者委員會在有關方面的執法工作,並盡力保障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營商行為。」
立法議員梁孫旭指出,商品或服務尤其關涉民生、影響廣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不僅會損害消費者權益,還會加重行業負擔,對實體經濟恢復和健康發展造成壓力。譬如,成品燃油,與各行業營運和市民日常生活開支息息相關,它的價格變動時刻都會影響整體物價水準的變化。今年以來,無論車用燃油還是石油氣,一直保持「漲多跌少,加快減慢」的態勢,並且升幅較大,相應推高了不少其他商品漲價,成為推動消費物價指數上升的主要影響因素。對此,過往基於無法律制度上的支持,政府的監察力度有限,尤其難以掌握有關商品價格形成的資訊,對價格調整的合理性也就會缺乏作出判斷的充份根據。
現時,樂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今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實施,當中有規定,為保障消費者經濟利益,如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為調查和研究相關價格的形成,消委會得收集所需的最新、客觀及完整的資訊;經營者、生產商、製造商、進口商、經銷商及其他參與生產或經營商品或服務環節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有義務作出配合,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元二萬元至六萬元罰款。相信能執行好此一規定,將有助政府進一步改善前述狀況,更好平抑物價和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惟要執行好相關規定,使其產生實際效用,還須訂定一些準則和機制予以配合。
為有助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物價和市場秩序穩定,他提出如下質詢:
一、當局會如何對『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進行評判?會否考慮針對影響民生、經濟較大的商品價格的『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建立適度監測指標,以便社會共同監督?
二、就發現價格出現『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的情況,當局跟進後的調查報告結果會否及時向社會作出適度公佈?
三、一旦確認價格屬於不合理高企,當局將會如何作出處理?另外,由於該項法律實施,將有助於政府針對民生必須品例如成品燃油、活豬訂定價格調整機制甚至定價機制。對此,請問當局對燃油價格方面有何構思和規劃?而針對豬肉價格方面,有關當局曾回覆其書面質詢指會同業界探討因應市場的變化,建立一套合理的活豬批發價格的定價及調價機制,以保障豬肉供應的穩定,請問有關的進度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