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現行法律對電動輪椅沒規範 林衍新:將就有關問題提建議
【專訪】就近期社會甚為關注的電動輪椅問題,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承認現行法律對電動輪椅沒有規範,特別是速度方面都沒有作出規範,局方已關注到有關問題,未來將就修訂《道路交通法》提出建議。局方亦將針對電動輪椅,與交諮會、社會各界持續交流意見,研究作出管制。同時還會參考外地的經驗。他稱,部份國家對電動輪椅有速度限制,大部份為每小時六公里,局方將持開放態度,讓社會討論。
林衍新認為,電動輪椅是行人的醫療輔助設施,法律上應走行人道,不應走馬路,個別情況或因道路狹窄走出馬路後應盡快走回行人道。不過,本澳現實環境很多道路都是狹窄,局方會與社會各界溝通研究可改善的地方,包括今年將改善約三十條斑馬線,當中亦會考慮電動輪椅的安全通行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