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澳門往珠海或內地其他城市 只須持七天內核檢陰性證明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目前,所有由廣東省珠海市或深圳市經陸路或水路前來澳門的人士,只須持有採樣日後四十八小時內(即採樣日加兩天)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由內地經飛機前來澳門的人士,只須持有採樣日後七天內(即採樣日加七天)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另外,由澳門乘飛機前往內地廣東省以外城市,亦只須持包括採樣日的七天內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而經陸路或水路前往珠海市或深圳市,則只須持有採樣日後七天內(即採樣日加七天)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強調,目前澳門為內地境外唯一低風險地區,根據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二0二0年八月十日公佈,自二0二0年八月十二日零時起,對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十四天。

 又訊:由昨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查詢熱線共接獲一百七十九宗查詢。

 其中,沒有電話查詢並不涉及疫情。關於疫情的一百七十九宗查詢,已即時轉線至相關部門代表跟進,情況如下:

 衛生局一百七十五宗(涉及:查詢關於疫苗;查詢關於隔離;查詢關於核酸檢測;查詢關於其他防疫措施;查詢關於健康碼。);

 治安警察局四宗(涉及:查詢關於澳門居民出入境問題;查詢關於內地居民出入境問題;查詢關於外國居民出入境問題。);

 海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旅遊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海事及水務局、博彩監察協調局、勞工局、財政局、民航局、交通事務局、市政署、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上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