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二十四日凌晨零時起允許民用飛機 由中國以外地區搭載乘客來澳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衛生局第零零九/A/SS/二零二二號公告,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九日零時起至一月二十三日時五十九分期間,禁止民用飛機由中國以外地區搭載乘客前來澳門,而此一措施將於一月二十三日二十三時五十九分結束,即自一月二十四日零時起,允許民用飛機由中國以外地區搭載乘客前來澳門,但由中國以外地區來澳的人士仍須遵守現行各項核酸及接種新冠疫苗的要求,例如由外國前往澳門的直航飛機或聯程航班第一程飛機乘機前:

 一)由極高風險國家(孟加拉、巴西、柬埔寨、印度、印尼、伊朗、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俄羅斯、南非、斯里蘭卡、坦桑尼亞、土耳其、美國、博茨瓦納、津巴布韋、納米比亞、萊索托、斯威士蘭、莫桑比克或馬拉維)出發的人士,須出示五日內每次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時、連續三次新冠病毒核酸測試陰性結果的證明,入境澳門後則須接受二十八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由其他外國出發的人士其新冠病毒核酸測試陰性結果的證明則須是四十八小時內採樣,入境澳門後須接受二十一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三)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已完成新冠疫苗至少完成初種系列接種後十四天且最後一劑須為七個月內的證明;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若未能出示上述的證明,就須出示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的醫生證明,而有關證明須為國際旅行用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