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房須按新藥事法規定 佩戴識別證及展示告示牌
【特訊】《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其中該法規第五十三條技術主管的識別中提及,中藥藥事活動場所須於當眼處設置載有關於技術主管資料的告示牌及中藥房的技術主管須佩戴識別證。其中,告示牌及識別證的式樣由藥物監督管理局局長發出的技術性指示核准。
中藥業公會會長關樹權表示,中藥傳統行業從業員大部份比較年長,業界及商號擔心製作上困難,加上藥監局要求跟隨式樣建議製作統一,因此,該公會免費義務協助全澳所有中藥房商號製作識別證及告示牌,同時贈送工作證件套及掛繩等配件。該會月初已向全澳所有中藥房商號派發信函,現大部份商號已遞交資料,部份已完成製作商號已開始使用,小部份仍未與該會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