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公佈 共收一千三百四十條意見

 【專訪】特區政府就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在9月15日至10月29日進行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有關諮詢總結報告昨日公佈並上載於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政策諮詢專頁)(https://www.gov.mo/zh-hant/policy-consultation/813305/)及博彩監察協調局網站(https://www.dicj.gov.mo),讓公眾查閱。

 諮詢期內共舉辦了9場諮詢會,其中包括1場博企及博彩中介人專場,以及8場公眾諮詢會。出席人次累計359人,發言的個人及團體代表合共73人。同時亦透過電話留言、電郵、傳真、郵寄及親臨遞交書面意見等諮詢渠道,共收到417份合共1,340條意見及建議。

 此外,在諮詢期內亦收到81條非諮詢文本內容的其他意見及建議。

 該報告顯示,有關「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議題的意見共217條,其中表示「6個經營權批給數量」的意見有95條,佔43.8%;「多於6個」的意見有36條,佔16.6%;「不多於6個」有22條,佔10.2%;「無明確態度/中立」有64條,估29.5%。

 報告引述分析及回應指出,現行法律雖然規定了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最多為3個,但沒有禁止以轉批給形式經營,所以出現了「經許可而轉批給」的情況。

 從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可見,社會普遍認同特區政府在諮詢文本提出禁止以轉批給形式經營的建議。至於批給數量方面,大多意見認為幸運博彩經營批給數量應訂為6個(現時批給及轉批給的總數)。部份意見亦反映,批給數量少於6個可能會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尤其涉及博彩業僱員就業的不穩定性。另一方面,亦希望特區政府除顧及博彩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外,亦需要考慮澳門土地及人力資源的承受能力,避免出現不良競爭的情況。

 報告亦提到,普遍認為賭牌批給期以20年為上限,有部份則認為,應以10年作考量基礎,在特殊情況下,可額外延長1年至10年。

 大多數意見認同要增加博彩業僱員保障,認為賭牌更迭首要條件是保障現職僱員持續就業;有部份意見認為政府應明確博彩業輸入外僱政策。

 對於娛樂場內曾出現非法存款現象,意見普遍認為提高刑事處罰能有一定的阻嚇作用。

 對利潤分配建議多不認同

 修訂博彩法諮詢文本建議,博彩企業將利潤分配給股東,要遵守特定要件並獲得政府許可。諮詢總結報告顯示,大部份意見不認同,認為限制利潤分配將違反自由市場原則,增加博企經營的不確定性。亦有意見認為,限制利潤可能影響博企投資意欲及參與社會事務的積極性。

 政府在報告中回應稱,會考慮各持分者所提出的疑慮及建議綜合分析,評估正負面影響。

 報告結語中提到,博彩業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重要產業之一,其發展對整體的經濟結構存在一定程度的影響。所以加强對博彩業的規範,着力完善相關的監管制度,對今後博彩業乃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可持續發展有着極為重要的意義。

 考慮到本澳無論在社會環境、經濟狀況及博彩業規模等各個方面均與2001年首次開展幸運博彩競投程序時已有很大分別,因此極需要對承批公司的資格要求、政府的審查監察,以及競投方面等相關規定作出全面檢討及完善,為未來的重新競投和其他相關工作的開展作好準備。

 特區政府期望透過對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的相關諮詢及修訂工作達致以下目的:

 1.明確幸運博彩的發展方向及規模,包括: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批給期限;

 2.加強對幸運博彩經營者及博彩業界,尤其是博彩中介人等的資格審查及規管機制,包括:考慮增加對承批公司的法定要求、引入政府代表、明確刑事責任及行政處罰制度等;

 3.明確承批公司應承擔及推動的非博彩元素項目、提升其僱員的保障及履行社會責任等內容。

 以上將對博彩業持續健康發展、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就業市場的穩定,以及居民生活的提升等各個方面都有着正面、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亦可將本澳在博彩業的優勢進一步擴展到其他行業上,充份發揮博彩與非博彩的聯動效應及機制,提升本澳的博彩競爭力,鞏固澳門在亞洲區內乃至全球性的競爭優勢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