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珠十二月一日正式實施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珠海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將於十二月一日正式實施。珠海市人民政府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條例》的修訂背景和意義及其他相關情況。

 《珠海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經珠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張晨表示,《條例》的出台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重要部署和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當前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的迫切需要,也是珠海全面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水準的現實需要。該《條例》進一步建立健全珠海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法治體系,依法賦權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及時總結了防疫經驗鞏固防疫成果。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雍靈介紹,《珠海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共八十三條,分為總則、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七章。在總則方面,重點明確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原則、組織體系及權益保護等內容;關於應急準備方面,立足常態化防控,重點規範了應急預案、應急場所、救治機構、專業隊伍、應急宣教和應急物資儲備等應急準備內容;監測預警方面,側重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建立以疾控、醫療等專業機構為主,以監測哨點為輔,以信息監測系統為依託,以單位和個人舉報為補充的多管道監測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方面,在制度上完善了從回應啟動、先期處置、緊急措施、醫療救治、醫廢處置、人員安置、資訊發佈,到回應終止、調查評估、秩序恢復等在內的完整的應急處置鏈條;保障措施方面,條例專章設立了保障措施,通過疾控機構標準化建設、公共衛生人才隊伍培養、醫療保險政策支持、生活類物資保障、應急運輸保障、資訊技術和科研支撐、衛生監督執法、醫警聯動等措施,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夯實常態化應急防控和應急能力提升的基礎;法律責任方面,鑒於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均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不同情形設立了相應法律責任,提供責任追究的法定依據。條例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強調違法行為的類型,並建立違法行為信用懲戒機制。

 珠海市衛生健康局局長徐超龍表示,《珠海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是珠海第一部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能力的綜合性地方法規。《條例》的出台是珠海市衛生健康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社會廣泛關注,意義十分重大。《條例》鮮明體現了「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全流程應對為主線,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聚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指揮體系、預防體系、監測體系、處置體系和保障體系,解決了疫情防控實踐中的法律依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