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府基於國際形勢變化等因素 將適當修改國安法條文
【專訪】行政長官賀一誠表示,特區政府於二00九年頒佈《維護國家安全法》至今已逾十年。基於國際形勢變化、地區安全要求和新的國際規範等因素,政府會適當修改國安法條文內容,以配合社會的發展,保安司將開展修訂有關法律的諮詢工作。而現時澳門《國家安全法》的條文,一部份是參考其他地區,另一部份源自《刑法典》。澳門要與時俱進,根據現時的國際形勢、國家及鄰埠國安法的相關條文,對本身的《國家安全法》作出調整,與國家的國安法相適應。行政長官重申,政府必定會嚴謹修改國安法,訂定更清晰的條文。維護國安法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而守法的市民是毋需擔心的。
就現正進行諮詢的工會法沒有列明罷工權或集體談判權,賀一誠認為,基本法已賦予了這兩項權利,在未有工會法法案之前, 集體談判權已存在,所以工會法的大方向是如何組織工會,透過工會法保護自己的權益,而非其運作模式,相關諮詢文本也寫得很清楚。他舉例博彩業界曾透過集體談判權爭取加人工等。所以不認同工會法是保障商人,而是工人保護自身權益,希望社會正確理解。又歡迎市民在諮詢期間提出意見,政府會把意見寫入總結報告,然後才草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