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教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獲立法會通過 議員指存在不少細節問題

 【專訪】立法會大會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立法議員基本支持法案,但批評其中存在不少細節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例如,有議員不認同五人以下的補習社無強制設立登記制度等。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政府會同立法會配合,努力完善法案。

 歐陽瑜昨列席立法會大會,她在引介法案時表示,鑑於規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九月七日第三八/九八/M號法令實施已超過二十三年,隨著澳門社會及教育制度的不斷進步,以及雙職家庭日趨普遍,對課餘託管服務需求增加;而市民、家長、業界和教育界對敎學輔助中心的運作亦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特區政府制定《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法案主要內容如下:

 . 課餘託管服務納入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監管

 現時教青局透過不定期巡查,關顧課餘託管服務場所的運作和學生的安全,本法案將把“課餘託管服務”正式納入法定監管範圍,並對所提供的膳食及接送服務作出規範。

 . 為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須具准照

 考慮到私人補習及家庭式教學輔助的合理性與實務性,以及經分析風險及參考鄰近地區的相關制度,法案規範在課餘時間同時向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必須在合適的場所並獲發出准照後方可運作。

 . 明確規範場所及運作時間

 法案明確指出敎學輔助中心必須設於特定用途的場所,且該等場所用途須與教學輔助活動相符並能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而教學輔助中心的服務時段須在早上八時至晚上十時內。

 . 規範中心人員資格及提升學歷要求

 法案規定所有相關人員須具備適當資格,並須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書和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證明。另法案要求學習輔助員須視乎不同教育階段的補習學生而具備不低於高中畢業至高等專科學位或副學士文憑課程的學歷。

 . 強制保險及保全措施

 敎學輔助中心須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以加強保障場所內的學生及工作人員。法案亦新增保全措施條文,如發現存在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及安全等風險,教青局可對中心作出防範性停止運作的保全措施。

 . 對違法行為加重處罰

 考慮到現行相關法令實施已超過二十三年,為提高對違法行為的預防及阻嚇作用,法案對處罰的範圍及金額均有擴大及調升。

 . 一站式發牌程序以提升效率

 法案規定教青局為一站式服務的機構,申請人可委託教青局向其他公共實體辦理與發牌程序有關的手續,為申請人提供便利及提高效率。

 特區政府期望透過《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的立法,完善對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的規管,為接受學習輔助的學生提供有效支援,為市民提供更優質高效的服務,促進教學輔助中心的專業化,以利澳門非高等教育的長遠發展。

 在一般性討論時,引起大部份議員發言,個別議員更具體深入對補習社發表意見,立法會主席高開賢需要提醒,一般性討論的原因,簡單直接提問對法案的疑問。

 有議員關注到非高等教育投入資源不少,不明白何以仍有大量補習中心,是學校出現問題?趕進度之過?這個問題需要深思。亦有意見認為,不少學生放學去補習社,主要是雙職家庭,需要託管服務為主,建議明確分清補習中心或託管中心,避免混淆。

 又建議,學校已有硬件設施,只要增加人員,就可增設課後託管服務,督課服務,無論在安全性、收費標準等一定較出面私人補習社優勝。

 另外,有多名議員質疑法案中,為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須具准照,即五名以下的場所無需強制登記,認為五人以下,人少情況下,更容易出現問題,後果可能更嚴重,需要深入思考該問題。

 歐陽瑜回應稱,法案內容有參考香港及新加坡經驗,而本澳則相對嚴格;對於有議員關注五人以下補習社需設立登記制度,認為在操作上較難,但可在細則性審議時再討論。她又稱,一站式發牌程序是參考市政署做法,可節省審批時間二十多天,但她希望未來再完善細化,以及透過“一戶通”使整個程序更暢順。

 至於加強人員學歷及培訓方面,歐陽瑜稱,政府沒有要求每間補習社需設有一定的師範教師,是平衡業界及學生權益,否則變相令成本更高,亦扼殺小企經營。對於未符合規定的人員可先在教青局接受培訓。

 歐陽瑜又表示,政府是持開放態度,在小組會時盡量配合,努力完善法案,另外,一些細節問題,將來可透過行政法規完善。

 另外,教青局代局長龔志明補充稱,根據調查,現時基礎教育學校有七成已開設督課班,三成多學生有去補習社或接受託管等,認為補習行業不會取代教師。而本澳具牌照的補習社有四百四十五間,其中四十多間是六人以下並作出登記,約一半已符合未來新法的場地準則,而只提供託管服務約六十五間,大部份亦符合要求,強調當局已提前與業界溝通好。

 就法案建議教學輔助中心須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龔志明稱,會否增加業界成本時稱,經與金管局和保險業界了解,每年保費約幾千元,相信業界能夠承擔,現時有三成補習社已自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