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車輛使用牌照稅」法案通過 實現全程電子化以便民

 【專訪】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引介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八月十二日第一六/九六/M號法律〈車輛使用牌照稅〉》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除《規章》規定的豁免情況外,車主須於每年一月至三月就其使用的車輛繳納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為證明已履行當年的納稅義務,即使車主是透過電子方式繳納稅款,其亦須親臨服務點或前往自助列印機領取支付稅款標誌(即行車稅圈),行車稅的繳納無法實現全程電子化,未能達到便民利民的最佳效果。

 因此,為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的政策,進一步便利市民繳納行車稅,法案建議對《規章》進行修訂,刪除關於領取及張貼行車稅圈的規定。此外,特區政府計劃擴大繳納行車稅的方式,除現有的政府和銀行服務櫃枱、自助服務機及交通事務局網站等繳納方式外,在法案生效的同時,會於一戶通推出「我的車輛」功能和「行車稅繳納服務」,市民可以在一戶通透過「我的車輛」功能以個人身份綁定自己的車輛,之後毋須每次再輸入任何個人資料,便可於一戶通內直接選擇自己的車輛繳納行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