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是香港繼承體制保護原居民男丁後代 終院裁定丁屋政策符基本法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五日電】香港「丁權」案終極上訴結果五日揭曉,終審法院裁定整個丁屋政策均屬符合基本法,即新界原居民在私人土地建屋,抑或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申請興建丁屋,均屬符合基本法。
高等法院前年裁定丁屋政策違反基本法,上訴庭今年初推翻裁決,判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指出,丁屋政策受到法例及基本法隱含但清楚的認可,由於丁屋政策是通過行政酌情權加以落實,故丁權是完全建基於公法之上,而丁權亦屬於基本法第四十條中「權益」一詞的範圍之內。
終審法院指出,根據延續性原則,基本法第四十條旨在保護一八九八年前的新界原居民男性後代,符合申建丁屋資格的事實,此亦是香港所繼承之體制的一部份。
特區政府歡迎終審法院的裁決。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根據小型屋宇政策,如常接收及處理小型屋宇申請,並繼續在處理申請的過程充份考慮不同因素,包括申請人的原居民資格、申請建屋地點的規劃用途、配套設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