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罪成 一男判囚四年九個月

 【香港中通社十月二十九日電】香港前年「修例風波」期間,一名男子在深水埗向警員投擲汽油彈,被控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傷害而縱火罪」,二十九日在區域法院判囚四年九個月。

 二十一歲被告鄭永揚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他涉嫌前年十月六日在深水埗後巷,向警員投擲燃點的玻璃樽,被判「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罪成。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案件有其嚴重性,案發地點是一條狹窄的後巷,該處有市民和追截的警察,亦有修路工程阻塞部份路面,縱火極為危險,幸運地無人受傷。但汽油彈濺出液體已經著火,有警員被阻嚇及發射橡膠子彈,可見當時情況混亂及危急。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會激化警民對立,可能令事件惡化。以五年為量刑標準,考慮被告背景及承認部份案情,判囚四年九個月。◇